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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赛事-2013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微电影征集
2013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微电影征集
责编: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 2013-07-12 来源:浙江摄影协会 点击:4985 次  【打印

 
 
 
大赛报名征集版块:
 
主题:V生活·微电影
      青春搭载光影奔赴一场旅程,用影像的笔触记录生活之美。
      生活中的万种风情,等你用微电影来演绎。
      只要是与生活相关的作品,我们都欢迎!
 
(一)报名条件:
     由个人或团体机构拍摄的微电影作品,均可参赛。(作品规格及规定详见参赛作品要求)
 
(二)报名截止日期: 2013年8月31日
  颁奖仪式:9月19日
 
(三) 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需为微电影(片长: 8分钟以内,由演员表演的剧情片)
      2.参赛影视内容必须积极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
      3.个人或团体参赛报送参赛作品数额不限。
      4.所有申报参赛的作品均需原创,且原创人拥有本片的版权。
 
(四)奖项设置:
最佳影片,最佳导演,最佳新人奖(演员),优秀影片(多部)
 
(五)参赛作品报名方式:
方式一:邮箱投递
将作品及报名表格打包投递至pingyao_micro_film@163.com,
邮件名称:作品名称—联系人姓名。
 
方式二:邮递
下载报名表格进行打印填写(禁止手写),报名表需打印十份,连同参赛作品 (以DVD光盘储存,须用黑色记号笔标明参赛者姓名、作品名称)一同寄送至: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望京西园429号里外里大厦3单元902  
2013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微电影单元   V生活·微电影组委会 收
邮编:100102   联系电话:010-57113795
(DVD刻录格式要求保证可以在DVD机中正常播出)
 
 
 
 
(六)版权及法律问题说明:
1.参赛作品内容不得涉及色情、暴力、民族冲突、种族歧视等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参赛者所提交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利。
3.参赛作品,除非参赛者在填写报名表时有特别申明,组委会有权无偿在合作机构上展示、展播、结集出版,或用于宣传、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非商业性活动。组委会将以报名表中的填写情况作为获得版权的法律依据。因报名表填写结果所产生的所有版权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解决。
4.大赛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所造成的作品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
5.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2013 平遥国际摄影大展V生活微电影单元组委会所有。
6.凡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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